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质安字〔2018〕1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城乡水务局:
现将《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1日
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现就全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和推广工作,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以健全施工单位、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均衡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具体目标是:
——工程质量管理效能明显提升。施工单位、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参建主体完善质量决策、保证、监督机制,强化内控管理,全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有效运转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全员质量意识,规范全员质量行为,使中小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低提、中升、高精”均衡发展。
——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建立工程实体质量关键节点、关键工序和质量验收的标准化流程和内容清单,实现工序标准化、工艺标准化、细部做法标准化;完善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全面落实“三检一交”、见证取样、样板引路、分户验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与控制、施工资料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符合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施工单位、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运转效率,强化全面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等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和规范,围绕实体质量形成过程,遵循“施工按规范、验收按标准、操作按工艺规程”的原则,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建筑节能、屋面防水等分部分项工程中关键工序、节点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统一基本规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格现场质量关键岗位管理。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质量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编制《质量手册》,实行《质量记录》。在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公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图、质量目标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含照片),在办公场所内悬挂本人岗位职责。关键岗位人员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到岗履职情况记入施工日志,不得随意擅自更换。严格领导带班制度,由企业负责人、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定期带队检查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和实体情况,留存检查工作影像记录和整改情况,在企业和施工现场分别存档备查。保障质量工作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现场配备足够的现行规范标准、测量工具、检测仪器和设备,设置满足工程需求的养护室或养护箱。
(二)健全施工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推行施工质量关键节点责任标识制度,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设置施工质量责任表或形成二维码,明确具体施工内容、作业内容、班组信息、质量责任人、交底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质量信息。企业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定期审查施工记录、台账和验收资料,落实《建筑工程(建筑与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2、《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与节能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DB37/T 5073、《市政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37/T 5118、《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鲁建质安字〔2018〕8号)的要求,规范见证取样与送检,加强施工资料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严格签字盖章行为,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加强竣工验收的人员、组织、程序、过程和整改结果的管理,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设计图纸、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预验收、竣工验收,按时移交竣工资料。
(三)推行工程质量风险源管控机制。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应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工程质量风险源分析与预控方案,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过程控制和验收整改等阶段,实施针对性管控。健全三级技术交底制度,提高技术交底的深度和针对性,及时签署交底文件并留档,鼓励推行可视化交底,设置班前讲评台,采用图册、图版、视频、虚拟技术等提升交底成效。
(四)实施工程实体质量样板引路。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标识牌,有条件的建立样品库,入库样品与工程实际使用一致。施工现场实施工程质量样板示范制度,制定工程质量样板示范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地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中间交付样板、竣工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动画、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分阶段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样板方案经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房地产开发单位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签字后,用于技术交底、岗前培训,指导施工和质量验收。单体工程设立样板墙(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或样板间,单体工程超过1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超过2万平方米设置样板间、样板套或样板层,工程样板使用的材料、设备,确定的质量标准与竣工状态一致。鼓励企业制作定型化、可移动的实物样板,有条件的可设置集中的多类型、多工序、多工种的质量样板基地。
(五)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开工前书面通知各参建方,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等管理职责和岗位,履行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职责,提供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组织设计交底,参与工程验收,及时确认施工过程文件。未委托监理的,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工作管理与验收职责。建设过程中,严禁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涉及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并书面确认。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实施有效管控,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每层工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确需压缩工期的,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及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要求压缩工期的,因压缩工期所增加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六)深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行常见问题预控环节标准化,建设单位在设计要求中明确治理目标;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组织审批施工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费用和奖罚措施;建设过程中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房屋交付时按规定向业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明确基本设施、主要功能、使用要求和维保方式。设计单位制定常见问题治理专篇并做好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完善专项治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验收,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与送检。专业承包单位制定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接受总承包企业管理,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经质量分户验收,并组织治理情况自评,形成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七)探索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的作用,大力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基于全面质量协同管理和数据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工程质量关键工序影像资料留存管理,针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分项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验收情况,形成影像记录电子文档,以单位工程为单元,与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八)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各地按照“标杆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确保实效”的要求,及时总结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方案、管理制度、指导图册、实施细则和工作手册等质量管理标准化成果,建立基于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组织示范项目的观摩、交流活动,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开展评价,定期通报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风险预警项目及企业名单,并将有关情况按照规定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四、实施步骤
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各市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每市培育不少于5家试点企业(需包含高、中资质等级企业,兼顾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试点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选择2-3个示范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企业和项目“全员”、“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能在不同项目上可套用、可推广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省厅发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指导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逐步推广阶段(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总结试点示范成功经验,逐步推广在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大中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市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评价标准等成果。省厅将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制度、流程,为全面实施奠定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起)。在全省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对照有关文件、标准、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各市组织过程考核评价,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省厅制定考评实施细则,组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是关系工程质量全局重要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工作基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工程项目和地区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推进实施。
(二)统筹推进实施。各市要认真研判本地区工程质量形势任务,结合实际细化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迅速部署、深入发动,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展开。将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对企业和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形成制度不断完善、工作不断细化、程序不断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强化指导激励。要积极开展教育培训、专家讲座、座谈交流,加强对企业和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注重信息宣传,营造有利于工作推进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深入扎实有效开展。探索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与企业和项目评优创奖挂钩,提高各层面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分级调度。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县市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进展,及时督导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工程质量工作的调度、考核、检查重点,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组织观摩推广,对进展不快、问题突出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和试点企业、项目名单,请于9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时一并报送1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0 年11月底前报送本市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告。
联系人:胡雪晶,联系电话:0531-87087017,电子邮箱:zlaq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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